於2015年1月1日開始,會員及積分制度更新如下:
1.續會要求:
現有會員及新會員將會自動成為永久會員,會籍不設到期日。
2.積分制度:
每年6月30日(a.)及12月31日(b.)為積分截數日期。
(a.)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賺取的積分,到期日為2015年12月31日
(b.)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賺取的積分,到期日為2016年6月30日
每位會員的積分使用時間均為6至12個月(視乎賺取日期而定)
如逾期仍未使用該段時間賺取的積分,系統將會自動取消而不作任何通知提示。
例子:
會員: MS CHAN
2015年1月10日 訂單$600 3分 積分到期日 2015年12月31日
2015年6月5日 訂單$1000 5分 積分到期日 2015年12月31日
2015年9月30日 訂單$1200 6分 積分到期日 2016年6月30日
MS CHAN 共有 14分,可同時於2015年12月31日前使用。
**1月10日至6月5日所賺取的8分最遲需於2015年12月31日使用
**9月30日所賺取的6分到期日則是2016年6月30日。
所有到期仍未使用的積分會被系統將會自動取消。
3. 原有會員積分處理:
原有會員之會藉到期日為2013年12月31日或以後, 該會員所持有未使用的積分將會於2015年1月1日自動轉入新系統。
而積分有效期均為2015/12/31。